来源:烟台新闻网|时间:2016-11-18|栏目:资讯
荆楚网消息(记者 安立)为了大力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发展,7月14日,湖北省教育厅制订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指导意见(试行)》,学业等级标准设计了四个等级。
《指导意见》 要求全省义务教育段学校从3年级开始开设信息技术课程,3至8年级每周至少安排1学时。每周安排2学时以上的学校,建议两节连排,以提高教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建议为有需要的9年级学生提供选修内容,侧重学生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课程内容分三个阶段设计, 3至4年级为第一阶段、 5至6年级为第二阶段、7至8年级为第三阶段,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四类内容。
3至4年级小学生侧重感知信息的表达形式,知道文本、表格、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都可以表达和传递信息,体会信息的多样性。能在日常生活中,能从信息技术视角去发现问题;能利用网络获取数字化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并能够管理自己的学习空间;熟悉一种简单的编程工具(如Scratch、LOGO等)的基本语法规则,根据问题情境,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分析算法思路、编写程序、调试程序直至问题解决。同时,要求不沉溺虚拟时空和网络游戏,能有节制地使用数字化设备,养成健康的数字化生活习惯。
5至6年级小学生能“初步理解信息加工的意义和价值,认识信息加工对信息的增值作用”;能使用数字化工具创作多媒体作品,呈现主题、表达创意;能有效地运用数字化资源、工具等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同时,还能会判断不良信息,初步具备信息的防护意识;遵守信息法律法规和信息社会伦理道德,提升社会责任感。
对于7至8年级初中生,则能“针对简单的信息问题,能根据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信息内容的真伪性和信息表达的目的性进行判断和筛选”;能使用编程语言,设计和开发模块化程序,解决生活问题;能从海量数字化资源中鉴别、筛选有效信息,开展项目式学习。同时具备较强的信息防护意识,会主动判断和抵制不良信息,能形成一定的预警能力;知道开源的理念与价值,尊重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具备分享与保护意识。
学业合格标准分别从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学时、等级、作品、小组合作四个方面评价。其中,要求小学阶段学时总数达到144学时,初中阶段学时数达到72学时。学业等级标准设计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学科核心素养均有具体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