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新闻网|时间:2016-11-21|栏目:娱乐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余琪李玲)“老板说我就是个打工的,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出了事都是他负责,与我没有关系。”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张强(化名)如是说道。9月29日,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张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六个月。
今年62岁的张强在东西湖区一家企业上班,2016年2月下旬,按照老板刘某的安排,他在东西湖区走马岭一个废弃的工业园内开始使用化学试剂清洗生锈的不锈钢门窗,后将未经处理的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每天,我将送到厂里来的生锈钢材拉进工业园厂房,用化学试剂清洗,到下午5点,再由老板派人,将钢材拉走。”张强说。
3月18日,东西湖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这个电镀不锈钢作坊排放污水,便告诉张强清洗门窗产生的污水会污染环境,让其停止工作,并取了水样拿回去化验。张强将此事汇报给老板刘某。
“老板说他知道了,接着老板安排司机过来将我和货一起拉回了门店。接下来一个星期,也没有安排我做其他工作。”张强说,当时他有些害怕,担心自己犯了事,但是一个星期内,没有发生任何事情,老板又找到自己,要求继续清洗生锈钢板,但清洗地点换了位置,清洗时间改在了夜里。
在此期间,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取走的水样中,检测发现该样本重金属六价铬排放浓度值为57.6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14.2倍。
“我跟老板说,环保局不让洗,说是污染环境,我怕被抓,但老板说我就是个打工的,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出了事都是他负责,与我没有关系。”经过与老板的一番沟通后,张强便答应继续从事钢材清洗工作。
4月5日上午9时,东西湖区环保局接到某工业园附近居民的投诉电话,称柏泉收费站旁的一公司内每晚6时许开始发出硫酸味,希望查处。当晚8时许,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该工业园一处电镀作坊内,发现张强正在使用化学试剂清洗生锈的不锈钢门窗,并将未经处理的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处并采集了水样。经过检测,此次水样重金属浓度值为9.18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7.36倍。张强被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移交公安机关,老板刘某不知所踪。
日前,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张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