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新闻网|时间:2017-7-12|栏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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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2月15日讯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陈国栋。
经查,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国栋(男,浙江省洞头县人)在烟台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山东中东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10月23日公司更名为辽宁安瑞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并成立2家分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设立资金池,设计多种理财产品等方式,以借款期限6至12个月并许以12%—18%的年化收益,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04万余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到辽宁安瑞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和陈国栋提供的个人账号后转出,用于支付客户本息及陈国栋对外投资使用。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