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新闻网|时间:2016-11-14|栏目:少儿
报警回执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薇 合宇聪 商场购物后原准备看场电影,却接连收到3条信用卡交易短信提示,3分钟内一直装在自己身上的信用卡内竟分别在北京、西安等地被盗刷96600元……7月26日,彩龙社区网友“@红颜祸水”发帖详细描述了自己的工行信用卡,在3分钟内被盗刷近10万元的遭遇,以及报案、申请拒付的心酸维权路。截止发稿前,李女士于7月26日接到接警派出所电话,告知该案子已立案侦查,工商银行方面对事件未做任何反馈。(点击查看原帖>>> )
“2016年7月22日,本人在昆明顺城购物中心‘江南布衣’消费,用此卡通过POS机消费891元,并收到该交易短信提示。随后刚进入百老汇影院,就听到手机有连续的短信声,打开一看:您尾号****卡7月22日18:24POS支出(跨行消费)49800元;您尾号****卡7月22日18:25POS支出(跨行消费)29800元;您尾号****卡7月22日18:26POS支出(跨行消费)17000元。天哪,我当时正坐在昆明百老汇等电影开场,看到短信头瞬间炸了!!!! ”贴文详细描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
收到短信提示后,该网友表示自己第一时间通知了工行客服95588,说明非本人交易的3笔金额,并立即拨打110,赶到大观楼派出所做笔录,详细说明案发过程。但95588客服回复是,交易已成功,如非本人交易,请申请拒付;而派出所方则表示,周一才能上报刑侦,要调查以后才能确定是否冻结可疑账户,要等案发后3天,才有可能得知是否能立项。
对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网友李女士,李女士表示,目前,自己已按照帖子里所陈述的“信用卡被盗刷”后必须采取的措施已报案、申请拒付。在得知信用卡被盗刷后,即刻致电工行客服(95588)停用该卡,之后拨打110报案,证明卡片与持卡人不在盗刷现场。之后,便是配合取证与等待。7月26日,李女士接到大观楼派出所刑侦民警的电话,告知该案子已立案侦查。截止发稿前,李女士未得到工商银行办理拒付的工作人员的最终答复。
“银行、公安等各个部门在事发之后不是第一时间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而是事不关己的样子,一遍遍走流程。甚至在事发3天后,银行都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工作人员不上班、请假休息……将近10万元,多大一笔钱,工行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管你。”网友事后3天辗转在银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但奈何各方有各方的“流程”,网友“@红颜祸水”只能忍下焦急和无奈,在痛彻心扉的维权路上继续等待。
律师观点:确认在异地被盗刷 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储户银行卡或者信用卡被盗刷,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唐珂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及《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储户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在其本人持有的情况下,卡内信用金额在异地被人刷卡消费,可以确认该信用卡系被他人复制后使用伪卡进行交易且相关商户不能识别伪卡当属相关银行在发行该卡的时候并未经到合理审核的义务。且根据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银行卡盗刷案件13条判例要旨》中明确指出:“消费者取款时银联卡卡号及密码被他人复制,由提供银联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持卡人与发卡行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发卡行无证据证明持卡人故意泄露或者将密码告知他人的情况下,发卡行的授权特约商户不能识别伪卡,未认真审核使用人真实身份导致持卡人损失,当属银行卡发卡行违约,发卡行对相关被盗刷的银行卡持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唐珂律师认为,在持卡人发现自己银行卡或者行用卡被他人盗刷时,应马上联系发卡行对相关交易进行核实并要求银行暂停支付并在第一时间到就近派出所报案并向办案警察出示相关银行卡取得报案回执三联单。
另外,相关银行卡持卡人在持卡消费时应多留意相关POS机及周围的人,在输入密码时应尽量用手或其他物品进行遮盖,以防止密码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银行卡被盗刷是因为储户对于银行卡或银行卡密码保管方面的过失造成的,则储户要承担相应责任。否则银行应对储户被盗刷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这3笔非本人交易的盗刷,是否需要李女士自行承担赔付?何时能给持卡者一个圆满答复?如果李女士拒绝按期偿还信用卡,是否影响其征信额度昆明信息港记者将会持续跟进事件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