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新闻网|时间:2019-6-14|栏目:教育
省招考院提醒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于考试违规违法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都有严格的处理规定。同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未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2年内不再发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将记录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删除。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校学生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开除学籍。请考生务必要清楚考试作弊行为带来的严重不良后果,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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