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新闻网|时间:2016-11-14|栏目:国际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10月22日晚8时许,一男子来到昆明市富民县县城,拨打了富民县公安局值班电话,称自己是云南省公安厅民警,要求对富民县公安局巡逻防范等相关工作进行督查,随后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联系上该男子并将其带回了解情况。结果调查发现,该男子并不是警察。在其假身份被揭穿后,男子又改口称自己是自媒体独立撰稿人,其收集公安机关接处警、巡逻照片等材料是为了投稿以获取稿费。
据悉,当晚接到男子电话后,富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值班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值班局领导,男子电话表示自己正在富民县县城的一条街上,要求辖区派出所派一辆车来接他。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即派车到街面上寻找。见面后,民警发现该男子身着灰白色外套,内穿蓝色警服。男子自称云南省公安厅民警,到富民是对富民县公安局工作进行督查,要求派出所民警提供派出所简介、日常接处警、巡逻照片及近期警情等材料。但其年龄看上去实在太小,民警将信将疑,把男子接到派出所。
当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证件进行身份核实时,该男子表示其忘带警官证等各种证件,民警遂要求该男子提供警号进行查询。经过核实,发现该男子提供的警号不属于云南省公安厅的民警,同时富民警方与省公安厅取得联系确认并未派出民警到富民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值班民警随即要求该男子将外衣脱下查看其所穿警服,经检查该男子身穿99式长袖夏执勤服,衣服上未佩戴警衔,左侧胸前未佩戴警号,右侧胸前佩戴云南警官学院标志牌。
询问得知,该男子真实姓名叫王某某(男,20岁,昆明人),自称在昆明从事自媒体工作,无固定职业,收集公安机关接处警、巡逻照片等材料是为了投稿以获取稿费。经查王某某于2016年10月14日曾因涉嫌在云南警官学院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证件被昆明市五华区莲花派出所行政拘留七日,10月21日拘留期满被解除拘留。
针对王某某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明察暗访为借口非法向公安机关收集警情信息等相关材料一案,经调查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富民警方对王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处罚。
助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